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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为民
常 州 市 钟 楼 区 人 民 法 院
公 告
郑建刚:
本院受理原告周建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,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建坤支付借款本金3万元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(2017)苏0404民初4710号民事判决书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,逾期视为送达。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,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,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。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人:郝法官
联系电话:0519-8390715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