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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为民
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
公 告
(2018)苏0412民初2402号
贺勇、陈飞:
原告张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现已审理终结。现限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至本院领取(2018)苏0412民初2402号民事判决书。本公告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。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,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,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,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。
特此公告
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
承办法官:许敏华
联系电话:0519-88311217
联系地址: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长安路12号武进区人民法院速裁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