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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为民
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
公 告
(2019)苏0412民初8351号
丁广先、陆娟:
本院受理的原告顾福信与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,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进行送达,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、证据材料、应诉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、民事裁定书、合议庭组成告知书、传票等法律文书。原告顾福信的诉讼请求为:1、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运输款人民币57125元;2、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,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,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,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(遇法定节假日顺延)在本院第二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。
二O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
承办法官: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许愿
联系地址: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长安路12号
联系电话:0519-88311251